云南對從事跨境運輸的三類以上車輛實行通行費優惠
來源:大理滄龍物流有限公司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6年9月5日 點擊:1713次
近日,我省精準施策、推進供給結構性側改革及物流業"降本增效"的一項惠民政策落地。根據省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的有關要求和省交通運輸廳印發的《關于對從事跨境運輸的三類以上車輛收取通行費的實施方案》,從9月1日零時起,我省對從事跨境運輸的三類以上車輛按照三類車型收取車輛通行費。
相關情況是,從9月1日零時起,以車輛駛離出口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凡持有效證明在我省18個陸運邊境口岸,其中一類陸運口岸11個:瑞麗、畹町、河口、勐臘(磨憨)、金平(金水河)、麻栗坡(天保) 、騰沖(猴橋)、孟定(清水河)、勐海 (打洛)口岸、江城(勐康)口岸、馬關(都龍)口岸;二類陸運口岸7個:隴川(章鳳)、盈江、滄源、孟連、南傘、片馬、田蓬,以及2個水運口岸(景洪港、思茅港)從事跨境運輸業務的合法裝載客貨車輛,經瑞麗東、瑞麗西、畹町、鎮安、祥云、富寧、布標、河口、普洱南、景洪、銀河、瀾滄江、潞江壩、中和等14個收費站進出我省高速公路,將享受通行費優惠政策。即:40座及以上(或≥30鋪位的臥鋪車)合法裝載的客車統一按照3類客車收費,10噸及以上合法裝載的貨車統一按照10噸(3類貨車)計重收費。同時,根據云南省口岸和高速公路建成通車的情況,對上述規定的口岸和收費站將適時進行更新。
在資格條件上,凡在口岸從事跨境運輸的客運車輛,應提供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發放的相關證明,其中出入老撾和越南的客運車輛應當持有道路運輸部門對國內從事跨境運輸車輛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或對境外從事跨境運輸車輛核發的《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以及公安邊防部門、海關部門發放的相關證明作為優惠憑據。凡在口岸從事跨境運輸的貨運車輛,除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相關證明外,還應提供海關部門核發的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貨運單位發放的隨貨運輸憑證(貨單)。
從事跨境運輸業務的合法裝載客貨車輛在入境時有效證明齊全,且通行卡(儲值卡)的入口站點為規定的14個收費站的,從入口站點到聯網路段首次出站的收費里程,在出口收費站采取直接減免方式優惠收費,海關部門的有效證明自通關之日起3日內有效;出境車輛有效證明齊全,且從規定的14個收費站駛出云南省高速公路的,從最近一次入口站點到出站的收費里程,在出口收費站采取直接減免方式優惠收費。
此外,出境車輛從規定的14個收費站駛出云南省高速公路時,如有效證明不齊全,應在出口收費站說明情況,全額交費后由收費站工作人員開具收據。在15日內憑有效證明和收據,到規定的14個收費站辦理退款手續。出境車輛如當時無說明,開具了全額發票,或事后無有效證明、未在規定時限內到規定地點處理的,均不再辦理退費;享受優惠政策的跨境運輸車輛駛出高速公路時,在設有綠色通道專用通道的收費站,應從收費站綠通車道駛出高速公路,從其他車道通行的車輛不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