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暫不出臺LNG汽車免征消費稅政策
來源:大理滄龍物流有限公司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7年1月24日 點擊:1421次
天然氣(LNG)汽車與汽柴油汽車相比,具有一定的環保性,特別是在降低商用車污染排放方面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也是我國提高清潔能源應用比重的有效途徑之一,國家一直高度重視以天然氣(LNG)汽車為代表的替代燃料汽車發展。
一、關于對LNG汽車給予財稅激勵措施問題
2012年6月國務院發布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明確提出要因地制宜發展替代燃料汽車,鼓勵天然氣等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替代燃料汽車。財政部一直大力支持LNG汽車的發展,出臺了多項措施促進天然氣汽車推廣應用。一是2013年財政部設立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資金,支持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其中推廣應用清潔燃料、新能源汽車是重要工作之一。該項資金采取切塊下達的方式,由地方統籌用于"大氣十條"相關任務,相關地方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安排資金支持LNG車輛推廣應用。二是對LNG汽車給予稅收優惠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燃用天然氣的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和雙燃料重型商用車)等節約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關于對LNG汽車免征消費稅、購置稅問題,我們認為,由于LNG汽車燃料的燃燒仍會產生污染,為促進節能環保,調節消費行為,目前暫不宜出臺LNG汽車免征消費稅、車輛購置稅政策。今后,我們將結合節能環保、技術進步等因素,統籌研究LNG汽車消費稅、車輛購置稅政策。
二、關于通過減稅或補貼方式降低LNG銷售價格的問題
根據現行政策,對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等,按13%的低稅率征收增值稅。因此,通過減稅方式,降低LNG的銷售價格的建議,在現行政策中已有所體現。此外,天然氣汽車產品成熟,具備完善的產業體系、成熟的產品技術、較高的市場認知度和產品接受度,已是完全市場化的汽車產品,且天然氣價格相比汽柴油已經具有一定的經濟優勢,促進天然氣汽車發展,應通過市場化方式推動,不宜通過直接補貼干預行業發展。此外,針對天然氣價格機制沒有理順等突出問題,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深化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的措施,隨著國內車用天然氣價格逐步理順,天然氣經濟性優勢將更加突出,將會帶動天然氣汽車快速發展。
三、關于對LNG加氣站建設提供政策支持的問題
根據現行建設用地分類國家標準,LNG零售加氣站用地屬于"加油加氣站用地",應當按商業用地服務業設施用地供應和管理。對于衛星站、儲備庫等項目,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批準可以劃撥方式供應,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縣級以上城鄉規劃部門會同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論證,可根據實際情況,按倉儲設施或公共設施辦理規劃和用地手續。四、關于對尚未到報廢期而提前更新為LNG車輛給予補貼問題
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境保護部、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于2015年10月聯合印發了《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全面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的通知》(環發〔2015〕128號),明確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出臺經濟激勵政策措施,加大黃標車淘汰補貼力度,可通過利用盤活的財政存量資金,優先安排對提前淘汰的黃標車,尤其是大型客貨車、出租車、公交車進行補貼"。同時,中央財政下達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也可由地方統籌用于黃標車淘汰補貼。因此,對于符合要求的尚未到報廢期而提前更新為LNG汽車的可按規定申請相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