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基本特征
一是涉及生命安全。
二是危險性較大。
國際上稱其為
"具有潛在危險的設備"
"危險性設備"
"特定危險設備"
納入國家監察范圍的原則
一是造成群體傷害
二是造成他人傷害
三是產生較大社會影響
化工界中,納入我國安全監察的特種設備有3種:
為承壓類設備,即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特種設備檢驗周期
鍋爐
外部檢驗:每年檢驗一次。
內部檢驗:每2年檢驗一次。
超水壓試驗:每6年檢驗一次。
壓力容器
汽車罐車、鐵路罐車、罐式集裝箱。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2級的,汽車罐車每5年至少檢驗一次,鐵路罐車每4年至少檢驗一次,罐式集裝箱每5年至少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汽車罐車每3年至少檢驗一次,鐵路罐車每2年至少檢驗一次,罐式集裝箱每2.5年至少檢驗一次。
耐壓試驗:每6年檢驗一次。
氣瓶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
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 YSP-2.0型、 YSP-0.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周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
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5年檢驗一次。
壓力管道
長輸管道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
全面檢驗: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內進行首次全面檢驗。
公用管道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
全面檢驗:GB1-Ⅲ級次高壓燃氣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8年,GB1-Ⅳ級次高壓燃氣管道、中壓燃氣管道、GB2級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12年,以PE管或鑄鐵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不超過15年。
工業管道
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判廢。
GC1、GC2級壓力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按照基于風險檢驗(RBI)的結果確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9年;GC3級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9年。
安全閥
固定式壓力容器用安全閥
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對于彈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閥,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后,校驗周期可延長為3年或5年。
工業管道用安全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