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云南省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專項行動方案》(云政辦函〔2020〕42號)要求,持續推進我州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運輸秩序,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服務全州復工復產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州政府決定在全州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專項行動。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形成強大震懾,嚴厲打擊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強行沖卡等突出問題,有效遏制公路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基本消除"百噸王",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實現超限超載治理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防范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為廣大人民群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二、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時間為2020年5至7月。
三、重點工作
(一)嚴格執行定點與流動相結合的聯合執法。一是在高速公路入口開展定點聯合執法。建立由公路路政管理機構牽頭,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公安部門參加的聯勤聯動機制,配齊配強工作人員,按照"四班三運轉"模式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守,加強高速公路入口管控。嚴格實行客貨車分道行駛,一車一桿,由收費人員引導貨車進行稱重檢測,對經檢測認定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拒絕其駛入高速公路,并由交警、路政按固定聯合執法模式進行處理。對于不服從收費人員引導、不按規定進行稱重檢測的,由交警部門嚴肅依法處理。對反復稱重、堵塞車道、惡意沖關、尋釁滋事等擾亂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妨礙公務的行為,公安部門接到報警后,要迅速趕到現場依法查處。二是在全州6個公路超限檢測站開展定點聯合執法。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管等部門要在每個治超站點配備足夠的執法人員和卸載設備,保證24小時值班,其中公安交管部門必須配備每個站點每班不少于2人的執法人員聯合開展工作。執法過程中,實行"貨車必檢、凡超必卸",對經檢測確認為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各公路分局依法責令卸載,公安交管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對違法車輛實施處罰、記分,并由公路管理機構將違法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實施"一超四罰"。三是在未設置超限檢測站的普通公路和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的周邊路段開展流動聯合執法,由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管部門負責。對故意繞行逃避執法檢查或者短途超限超載運輸情形嚴重的地區,加大流動聯合執法頻次。四是在農村公路上,由屬地縣市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通行貨車的農村公路進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存在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設置限高限寬設施及警示標志,做好相關堵漏洞、除隱患工作。堅持"凡超必卸",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禁止進入公路行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貨運車輛卸載超限超載貨物和消除違法行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各地要就近就便為超限超載車輛提供卸載場地。
(二)加強貨運源頭監管。各縣市要引導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安裝使用稱重設備和視頻監控設備,健全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監管信息系統。自然資源、工信、住建、道路運輸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采取執法人員駐點、巡查、視頻監控等方式,加強對貨運站場、物流園區、礦山、砂石料場、建筑工地等貨物集散地,特別是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情況的監督檢查,從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
(三)嚴厲打擊貨運車輛非法改裝。州工信局要會同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市場監管局,近期內在全州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行動,強化貨車違法超限超載源頭監管,嚴厲打擊貨車非法生產、改裝、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整頓汽車維修市場,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違法拼裝改裝和承修報廢車等違法行為。各級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對貨運車輛的檢查,涉及非法改裝的要責令恢復原狀并從嚴處罰,及時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在辦理申領檢驗合格標志時予以重點審核。對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貨運車輛上路行駛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收繳,強制報廢。
(四)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對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非法改裝等行為實施處罰后,處罰情況要及時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規規定,對違法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和貨運場所經營者進行"一超四罰"。同時,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主體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五)嚴查沖闖公路站點等違法行為。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大科技治理力度,各公路分局在超限檢測站前方安裝的電子抓拍系統要盡快投入使用,對違反交通標志標線指示,逃避進站檢測的貨運車輛,公安交管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格處罰。交通運輸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公安部門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從重從快從嚴查處車輛闖卡、拒檢、借故堵塞車道、損壞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發生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此前發生的重大違法行為,要全面梳理排查,建立臺賬,限時結案。對暴力抗法、毆打工作人員等嚴重違法行為,涉及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疑似涉黑涉惡問題線索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有關單位處理。
(六)完善長效機制對超限超載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專項行動結束后,各地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173號)要求,強化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聯勤聯動,加快形成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長效機制,著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運輸、公安工作的副州長擔任組長的大理州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組織指揮全州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專項行動。各縣市政府要充分履行本行政區域內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盡快成立工作專班,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迅速開展專項行動。
(二)落實部門責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督促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管理工作,在職責范圍內做好車輛源頭管理,建立貨運車輛營運單位和貨運車輛駕駛員的信用評價機制,與公安部門協同配合開展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公安部門要對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依法作出處罰,配合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等做好路面聯合治超工作,查處阻礙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在車輛注冊登記、年度檢驗等工作中嚴格審核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非法改裝等情況。工信部門要加強貨運車輛生產一致性管理,治理汽車生產企業非法改裝,督促有關企業貨物出廠(場、站)合法裝載。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擅自改裝車輛和從事車輛改裝活動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對治超工作所需的檢測設備進行計量檢定。
(三)強化責任追究。各縣市要建立健全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責任倒查和追究機制,加強工作檢查考核。發現超限超載、非法改裝的車輛,或因超限超載、非法改裝等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要認真排查車輛生產、改裝、注冊登記、市場準入、檢驗檢測、貨物裝載、聯合執法等全鏈條中各個環節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情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大力營造確保安全是光榮、發生事故是失職的工作氛圍。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及微博、微信等媒體和形式,重點宣傳超限超載的危害性,增強每一名交通參與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詳細解讀超限超載認定和處罰標準,公開卸載場地具體位置;開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嚴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典型案例。要深入貨運企業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法治意識、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自覺做到依法裝載、安全運輸。各縣市要及時開通舉報電話(州級舉報電話:0872-2316394),受理群眾對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非法改裝行為的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