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分稅體制促進簡政放權
來源:大理滄龍物流有限公司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4年7月29日 點擊:2121次
物流是在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中,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功能有機結合起來實現用戶要求的過程。而物流企業即為根據客戶要求從事上述經濟活動的經濟組織,具有與自身業務水平相適應的管理與會計核算系統。
隨著區域間貿易往來的日益頻繁,基于全國"大物流、大交通"背景,物流之于經濟發展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作為商品流動的"血液"與"神經",物流承擔著將商品從一地送往另一地的重任,承載著促進地域間商品交易、產業結構優化、實現資源合理有效配置之期望。
物流即物之流動,物流的本質特征決定了物流企業網絡化經營的特征。所謂網絡化經營,即物流企業要發揮其功能,就必須盡可能多地在各地建立網點以滿足客戶的運輸要求,因此,對網點分布的"精耕細作"就成為了衡量一家物流企業實力高低的關鍵。然而現階段地方政府關于物流企業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極大地增加了企業物流成本、阻礙了物流企業做大做強。
所謂物流企業異地設立分支機構之障礙即許多地區的地方政府以各種理由為名、或者提高設立門檻、設置不合理條件等方式限制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外地物流企業發放營業執照。網點是物流企業的活力主體,作為物流企業的具體業務執行單位,物流企業承擔收件、分發和派送業務。因其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理應注冊成立非法人分支機構,但由于實踐中各地方政府的阻礙,許多物流企業不得不在每個網點都設立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極大地增強了企業運營成本,阻礙了物流企業的快速發展。
然而,關于取消異地物流企業設立分支機構之限制法律法規早有規定。"國九條"中明文規定,物流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可持總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免予辦理工商登記核準手續。但實踐中,此項政策在很多地區并沒有得到切實執行,"備案制"變成了"審批制"。其原因在于上級機關監管不利,"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政府對于企業總部統一申請獲得的資質,不允許分支機構通過備案方式取得,依然需要其單獨申請,且申請程序冗繁、各地申請標準不同,極大程度地制約了物流企業對于物流網絡的"精耕細作"。
探究該現象的深層原因可知,地方政府限制異地物流企業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緣由在于,非法人分支機構不需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設立在當地的分支機構既阻礙了當地物流企業的發展、占用當地資源同時又無法為當地帶來稅收,如此"既賠夫人又折兵"的事情,地方政府極力限制也在情理之中了。我們不可否認的是,地方政府雖有行政權方面的區域劃分,但其也同樣承擔著促進全國經濟發展之公共利益訴求。但現行中央、地方稅收分權、官員考核GDP為主的體制下,地方財政吃緊、地方資源緊張,如此大環境之下,同樣作為"經濟理性人"的地方官員,為保護本地企業而排斥外地企業實施地方保護主義政策就不足為怪了。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知,若要將取消物流企業異地設立分支機構之限制落到實處,其根本解決方法在于改變現有體制下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于此類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分稅體制,中央財政將企業因占用地方資源產生的納稅收入還給地方財政,以稅收的方式對地方政府進行鼓勵。由此,不僅使得限制的取消落在實處,同時,地方政府基于稅收的激勵,定會大力加強對物流企業的扶持,例如:減少行政審批、完善基礎公共設施,由此方能使得物流企業全國化、網絡化發展取得長足進步。
物流作為當代市場經濟的"搬運工",直接影響著商品、服務質量的高低成敗。然而物流本身的特性決定了,若要使物流企業取得長期持續的發展,就必須在全國建立物流網絡,實現物流運輸網的"精耕細作"。而現階段存在的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極大地阻礙了物流行業發展,取消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