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不該是永久牌 “提款機”
來源:大理滄龍物流有限公司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4年8月11日 點擊:1844次
近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在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召開座談會。會上,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張傳亭表示,預計到2015年底,山東省收費期限達到或超過15年的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有15條,如果到期即停止收費,將會引發一系列問題和風險。他建議交通運輸部協調國家相關部委,盡快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或先行出臺法規解釋,為高速公路延期收費提供依據。
張傳亭廳長所言,可能代表了不少地方的態度:高速公路的貸款沒有還完,不延長收費怎么辦?停止收費后,公路的養護和管理費用從哪里來?然而,高速公路不該是永久牌"提款機"。
先說情理。車主在購買和使用車輛過程中,向政府繳納了稅費。政府本應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但現實是地方采用貸款的方式修建公路,然后"收費還貸"。即使如此,公路收費也總得有期限,豈可擅自延期?公路本該具有公益屬性,但一些地方政府不但不履行公共服務職責,反而把公路當做"搖錢樹"和"提款機"。如此做法,怎能真正服務于民?
再來算賬。高速公路的貸款沒有還完,似乎理直氣壯,可問題是,貸款為什么沒有還完?眾所周知,高速公路屬于暴利行業,而所獲暴利的去向卻不明不白。以北京市為例,2010年,北京市17條收費公路共收取通行費59.77億元,但當年償還銀行貸款僅為0.52億元。收了那么多錢卻不用來還貸,錢都去哪兒了?至少應該公開明細賬,讓公眾知道貸款為什么沒有還完,收費用途是否正當,能否經得起監督。
最后說法規。根據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該規定包含兩層意思:一、政府還貸公路只要還清貸款、集資款即應停止收費;二、不管是否還清貸款和集資款,政府還貸公路最長收費期限為15年。有關方面難道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