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讓索賠陷窘境
來源:大理滄龍物流有限公司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5年3月7日 點擊:2216次
隨著網購的盛行,快遞行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網購在極大方便用戶的同時,一系列的快遞糾紛事件也在不斷發生。消費者在選擇快遞服務時,常會遭遇到投遞延遲、貨物損毀或丟失等問題。
遇到快遞糾紛時,消費者為何維權難?消費者又應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沒有保價難索賠
在快遞件丟失案例中,沒有保價往往成為消費者難以索賠的重要原因。
據河南申威律師事務所羅先安律師介紹,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寄件人填寫運單并簽名后,就表明雙方建立起合同關系,這份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承擔相應風險。快遞公司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對自身所能承擔及所應承擔的風險進行了充分考慮,所以一般快件運單都會注明:"寄件人須保證每票托寄物價值不高于20000元(不同快遞公司的限定金額不一樣)","托寄時快遞員無審核托寄物實際價值的義務",并告知寄件人可對價值較高物品"聲明保價"。
但實際上很少有消費者會對自己所郵寄物品進行保價。"消費者不愿保價,有缺乏保價意識的原因在里面。也有一些用戶是為了節省成本,不愿意給物品進行保價或購買商業保險。"一位業內人士說。
主售兒童游樂設備的淘寶店主王軍告訴記者,對物品進行保價,似乎可以保障物品安全,但實際上,他并不愿意這樣做。"每月發往全國各地的快遞多達數千件,沒有精力也沒有可能對每件商品進行估值判斷,萬一快遞物品丟失,大多會跟買家協商解決。"王軍說。
在采訪中,不少消費者表示,高昂的保價費用也是他們放棄保價的重要原因。
羅先安律師認為,在一般的運輸和郵遞方式中,承運人、托運人均會為減輕運輸途中的風險而設立托運人聲明保價并支付保價費或簽約保險。托運人未聲明保價或簽約保險的,視為對自己財產權利的放任,一旦發生財產受損的情況,托運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作為運輸行業,快遞公司很難保證運輸物品完全不受損。對于價格較為昂貴的物品,消費者應根據實際價值進行投保。如果發生損失,應按照協議上的相關條款進行索賠;若對方不履行賠償義務,則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留存證據意識差
除了因沒有保價會造成消費者索賠困難,運單填寫不清、留存證據意識差等情形,也一樣會給索賠帶來難度。
東港消協秘書長遲學章就對記者表示,他就處理過一件這樣的事,消費者張某辦理托運時,貨運清單寫得不清不楚,結果上千元的貨丟了,索賠卻成了問題。
張某老家在黑龍江,以前經常給老家的親戚郵寄一些海鮮干貨。前不久,他通過東港一家配貨站給黑龍江的親屬托運了5斤蜆子干、3斤魚干和1斤半干海參。因為擔心在配貨站打包費事,他在家里就把東西整理包裝好。到了配貨站,工作人員讓其填寫貨運清單,只是詢問了里面裝著何種貨物,并未拆封查驗核實。時隔近一個月,遠在黑龍江的親屬始終未收到貨物。張某到配貨站詢問,才知道貨物已丟失。他找貨站索賠,但貨站答復最多賠償100元。
遲學章表示,張某將貨物交付貨站,并支付托運費用,雙方間的運輸合同關系即生效。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該貨站如不能證明貨物的丟失是因不可抗力等免賠因素造成的,就得承擔賠償責任。問題是張某包裝貨物時未經貨站方審驗,貨運清單上又未寫清托運商品的詳細情況,這就使理賠陷入僵局。
羅先安律師告訴記者,消費者代收、代簽普遍存在也是快件出現問題索賠難的原因之一。在經過收件人或寄件人同意且已由他人代收的情況下,如果收件人再投訴快件損壞、遺失等問題,這時往往時過境遷,想取證十分困難。作為消費者,應該懂得如何保留證據維權、增強維權意識。其中,提供發票等證據是必要的,否則只能吃"啞巴虧"。
遲學章也提醒消費者,在托運貨物時,要仔細閱讀所填貨運單上的有關條款,如認為貨運單上條款不夠明確,可共同協商補充條款或簽訂相關協議;同時,認真填寫貨運單據,并妥善保管。發生糾紛及時與快遞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消委會或郵政管理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