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政府網:大理物流企業“營改增”政策解讀之四
來源:大理滄龍物流有限公司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3年7月25日 點擊:2968次
"營改增"的意義及應對
自今年8月1日起,大理州從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營改增。 即將進行的新一輪增值稅改革,被稱為增值稅"擴圍"。這意味著增值稅將覆蓋營業稅征收范圍,即增值稅"吃掉"營業稅。
增值稅自1979年作為舶來品被引進我國后,經過1983年、1994年兩次大規模改造后,迅速成為我國第一大稅種。增值稅轉型改革最重要的變化,就是企業當期購入固定資產所付出的款項,可以不計入增值稅的征稅基數,從而免征增值稅。所以,說到底,它是一項減稅措施。在我國現行稅制體系中,收入所占份額較大、可稱為主要間接稅的,分別是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2012年,其所占份額分別為39.8%、15.6%和9.0%。其中,增值稅作為第一大稅種,最適宜作為結構性減稅的主要對象。
健全的增值稅有三個明顯優點:"全覆蓋",真正意義上的增值稅應該覆蓋到全部行業;"全鏈條",因為不論任何行業都執行增值稅,比如從開礦一直到形成最終商品到消費者手中,這個鏈條都是不斷的;"全抵扣",全鏈條使得前一個環節納過的稅收全部都抵扣掉,剩下部分才是本環節該交的稅收,增值就納稅,不增值就不納稅,多增多納稅,少增少納稅,稅負中性、公平。
那么,"營改增"將給物流企業帶來怎樣的影響呢?"營改增"給物流企業帶來的最大好處是避免了重復納稅。1994年稅制改革,對于貨物的生產、批發、零售和進口環節以及加工、修配環節普遍征收增值稅,但對于建筑安裝、交通運輸、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等環節則征收營業稅。這最終造成增值稅、營業稅并行的流轉稅體系。這種并行格局引發的負面效應,主要體現在對于第三產業的稅負不公平上,大大擠壓了生產型服務業的生存發展空間。另外,由于第三產業實行營業稅,在出口環節上無法按照增值稅實現退稅,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服務貿易產業的發展。營業稅主要的征收對象是服務業。由于服務業中間流轉環節較多,金融、保險、信托理財、物流,每一道環節都征營業稅。環節越多,重復納稅現象越重。增值稅是按照增加額來征稅,這就避免了重復納稅。據相關資料顯示:"營改增"自2012年1月啟動試點以來,截至2013年2月,全國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100萬試點納稅戶共實現減稅400多億元。2013年全部試點地區企業,官方測算減負約1200億元。尤其是小規模納稅人,受益更大。"營改增"以后交通運輸業年銷售額500萬以下的就是小規模納稅人,它只按3%的征收稅率來交增值稅;另外,開了這3%,如果到稅務局交給一般納稅人,可以抵7%,可以說是雙重受益。從事現代服務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由原來的5%營業稅稅率降為3%的增值稅征收率,下降幅度超過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