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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深入開展平安交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來源:大理滄龍物流有限公司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7年6月13日   點擊:14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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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深入開展平安交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中國遠洋海運、招商局、中國交通建設集團,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深入開展平安交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部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17年5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深入開展平安交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問題導向,深刻汲取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重大事故教訓,全面整治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部決定深入開展平安交通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突出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重點領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深化平安交通建設,切實增強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治理能力,著力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堅持問題導向、壓實責任。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持突出重點、標本兼治。針對道路水路客運、危險貨物運輸等重點領域,完善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產存在的頑癥痼疾;堅持依法治理、改革創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創新方式方法,增強安全發展內生動力;堅持人民利益至上、促進社會和諧。認真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為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通過深入開展平安交通專項整治行動,對安全生產風險和隱患要實施動態管理、持續跟蹤,有效管控重大風險、切實消除重大隱患,大幅減少一般和較大事故,堅決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實現事故總數、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數"三個下降",促進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
  二、整治內容
  (一)道路客運。
  繼續推進2017年"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重點抓好以下專項整治工作。
  1.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開展道路客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于發現的隱患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堅決整改。各地要加強跟蹤督辦和抽查督查,特別是要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道路客運企業作為重點抽查對象,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對隱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對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要依法停產停業整頓、上限處罰。
  2.嚴格營運駕駛員管理。突出營運駕駛員應急處置知識、處置方法和處置能力的要求,嚴格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督促指導客運企業加強駕駛員管理,加大營運駕駛員繼續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提升駕駛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和技能,嚴肅查處超載超員超速和疲勞駕駛的駕駛員,對導致事故的駕駛員進行再教育,情節嚴重的調離駕駛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
  3.嚴格道路客運許可管理。暫停審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長途客運線路,不再審批新的臥鋪客車;新開通農村客運班線,必須符合《農村客運班線安全通行條件審核規則》要求的通行條件;組織客運企業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夜間通行山區公路的客運線路進行全面安全評估,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要調整班線運營時間,避免夜間運行。
  4.嚴格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督促客運企業嚴格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規定,嚴格執行客車安全例檢和出站檢查制度,安全例檢不合格的客車不得排班發車,"六不出站"要求不滿足的客車不得放行出站;嚴格落實安全告知制度,監督指導入站客運車輛發車前,循環播放《道路客運安全告知》《安全帶-生命帶》宣傳片,確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帶、熟悉應急裝備器材使用方法。
  5.開展道路客運市場秩序整治。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汽車客運站及周邊、旅游景區等客流集中地的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站外攬客、超范圍經營、旅游包車無證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旅游包車證管理,必須通過旅游包車管理信息系統申領派發包車證。
  6.嚴格落實道路客運實名制管理。組織開展省際、市際客運班線實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切實履行《反恐怖主義法》有關要求,督促相關經營者和售票單位、客運站,嚴格執行實名售票和實名查驗要求,明確售票、查驗等相關環節操作流程。
  7.切實加強動態監控系統應用。各地要充分利用聯網聯控系統監管平臺加強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管,做好事前預防、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要結合工作實際,定期抽查一定數量"兩客一危"車輛運行情況,重點檢查車輛上線率、軌跡完整率、超速報警、疲勞駕駛報警等指標,抽查結果要及時向各有關部門通報,并督促企業調查整改處理,監管部門要依法處罰,形成閉環管理長效機制;要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動態監控主體責任,對拆除或屏蔽動態監控設備的車輛和駕駛員,嚴格依法依規處理。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8.嚴格落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強化企業經理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崗位及其他人員工作職責,完善并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對企業所屬人員、運輸車輛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責任。
  9.嚴格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人從業資格管理。根據《道路運輸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要求,嚴格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考試與證件發放管理制度,杜絕考試和發證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督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加強對所屬駕駛員的日常教育培訓,提高安全駕駛和應急處置能力。
  10.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停車場地安全管理。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要求,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停車場的監督檢查。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停車場應當封閉并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環境防護和消防防護設備,對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責令整改。
  (三)城市公交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
  11.嚴格落實城市公共汽電車安全管理制度。指導、督促企業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明確相關從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定期開展安全素質教育、安全應急訓練和考核,強化駕駛員安全意識、防御性駕駛能力和突發情況應急處置能力。
  12.確保城市客運服務設施設備安全運行。督促城市公共汽電車企業開展運營車輛及附屬設備、應急設備全面檢查,確保車輛及滅火器、應急錘等應急設備配置齊全、狀態良好。堅決杜絕將存在安全隱患、應急設備配置不達規定要求的車輛投入運營。要指導城市公共汽電車企業落實在公共汽電車主要站點醒目位置、車輛等公布禁止攜帶的違禁物品目錄、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疏散示意圖等相關要求。
  13.強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有關城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積極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我部部署的運營安全檢查要求,對照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明確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要督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進一步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應急處置能力,完善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細化崗位操作手冊,提高應急預案可操作性;健全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力量建設,完善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強化實戰型應急演練,對演練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分析和總結,并整改到位。
  (四)水路客運。
  14.嚴把客運船舶市場準入。嚴格客運船舶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嚴格執行客船強制報廢標準,淘汰更新老舊客船。嚴格客運船舶檢驗質量,對船舶穩性、乘客定額、重要設備、水密、風雨密和重大改建情況進行核查。繼續推進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
  15.加強瓊州海峽、渤海灣、臺灣海峽、長江干線客(滾)運輸和港澳高速客運安全監管。嚴禁客船超載、超員、超速航行,嚴格遵守客船抗風等級要求和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強化客滾船車輛系固綁扎,堅決打擊船舶非法夾帶危險品運輸行為。
  16.加強中韓客貨班輪監管。嚴禁營運船舶委托管理,加大港口國監督檢查力度,船齡超過25年船舶按特別定期檢驗標準實施檢驗。
  17.加強渡口渡船和島際旅客運輸安全管理。督促縣、鄉人民政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堅決取締未經審批、非法渡運的渡口,深入推進渡船標準化,加快渡船更新,做到渡船100%配齊應急、消防、救生設施設備。
  (五)水路危險貨物運輸。
  繼續推進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綜合治理行動,重點抓好以下專項整治工作。
  18.嚴格水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危險貨物運輸船舶準入。嚴肅查處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和航運公司接受船舶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加強危險貨物運輸船舶檢驗質量控制,禁止違規檢驗發證。
  19.禁止內河單殼化學品船舶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輪進入"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水域航行。禁止通過內河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禁止通過內河運輸國家規定禁止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
  20.嚴格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管理。提高對高危化學品集裝箱開箱抽檢比例,規范危險貨物申報員和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從業資格和從業行為管理,嚴厲查處未按規定申報或將危險貨物瞞報、謊報為普通貨物的違法行為,并將責任人納入黑名單。
  (六)港口危險貨物儲存作業。
  繼續推進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和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安全管理,重點抓好以下專項整治工作。
  21.繼續整治內河重點水域危險貨物碼頭"未批先建"和港口建設項目超期試運行。對逾期未完成竣工驗收的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責令其停止經營,嚴厲打擊無證、超許可范圍經營和超量存儲行為。
  22.開展在役儲罐安全專項整治。督促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深入開展自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對罐齡長、基礎資料缺失、缺乏有效監測記錄的高危儲罐集中開展定期檢測。
  23.開展危險貨物集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業機構對港口儲罐區等危險貨物作業集中區域開展一次全面安全風險評估,及時研究制定和采取措施,消除區域系統性風險,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七)公路安保和治超。
  繼續推進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扎實開展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運輸車治理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抓好以下專項整治工作。
  24.加強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和橋隧安全管理。2017年底,完成急彎陡坡、臨水臨崖重點路段6.5萬公里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治理。嚴格落實橋梁安全運行"十項制度",強化公路橋梁、隧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運行監管,加強危橋和隱患隧道整治。
  25.深入開展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根據企業申報信息對本轄區車輛運輸掛車信息及退出計劃逐一進行核查,強化對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執法檢查,督促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盡快按計劃淘汰退出不合規車輛運輸車,2017年12月底,完成60%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改造。
  26.積極穩妥推進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全面落實交警、路政聯合派駐和處罰記分制度,嚴格規范執法、文明執法,按照職責分工、規定流程和超限超載認定標準進行處罰、記分,集中查處三軸及以上貨運車輛車貨總質量超過限載標準的違法行為,切實做到不消除違法行為不放行。
  (八)公路水運建設工程。
  繼續推進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重點抓好以下專項整治工作。
  27.嚴格按照規定編制和審查隧道、橋梁圍堰、支架等專項施工方案。嚴禁沒有專項施工方案的工程進行施工,嚴禁未開展超前地質預報、監控測量和采取支護措施的隧道開挖。嚴禁深基坑防護措施不足、不滿足安全施工條件的橋梁圍堰施工建設。
  28.全面開展施工駐地設置和作業現場安全評估。堅決杜絕在陡坡、臨崖、危巖以及易發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災害影響地點選址建設。施工現場、生產區、生活區、辦公區等防火或臨時用電必須滿足規范要求。
  29.開展施工風險評估和重大事故隱患清單管理。在建高速公路、長大橋隧等大型構造物工程以及重點水運建設項目,要全面開展施工風險評估。列入今年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的公路、水運重點工程,要全面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清單管理,嚴格督促企業認真開展隱患排查建檔和整改銷號,對發現整改不力的企業,一律依法上限處罰。
  三、行動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從2017年5月18日開始至2017年12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7年5月)。各單位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細化措施,認真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5月31日前,各單位將專項行動方案報部安委辦。
  (二)整治階段(2017年6月-11月)。各單位按照具體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并認真開展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專項整治行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三)總結階段(2017年12月)。各單位對本次平安交通專項整治行動認真總結,發現不足,找出亮點,研究提出相關建議。12月20日前,各單位將工作總結報部安委辦。
  四、組織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部成立深入開展平安交通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部長、部安委會主任李小鵬同志任組長,部安委會副主任和執行副主任任副組長,部辦公廳、政研室、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全質量司、公安局、搜救中心、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部安委辦。各單位也要成立領導小組,主要領導任組長,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各自實際,突出重點,制定針對性的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細化任務措施,并將本次專項整治與今年正在開展的其他整治行動有機結合,保持好工作的連續性。督促交通運輸企業要嚴格按照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落實具體整改措施,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部相關司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八個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行動的指導和督促,注重協調解決整治行動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三)全面督促檢查。部將組織10個督查組,由部領導、部內有關司局領導和行業專家組成,對各單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查時間貫穿整治行動始終,督查范圍覆蓋所有省份。各單位也要采取明查暗訪、"四不兩直"等形式,深入基層、深入現場,開展督促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信息公開曝光力度,利用信用管理加強企業自我約束。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專項整治行動不力的要開展約談、掛牌督辦,情節嚴重的單位要通報批評、追責問責,問題突出的企業和從業人員要列入黑名單、上限處罰。
  (四)強化應急響應。要科學安排應急力量和物資,保證應急設施設備處于良好狀態,遇有突發事件,要迅速趕赴現場,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快速有效處置,避免險情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要加強應急值守,暢通信息渠道,按規定快速準確核實、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嚴禁漏報、謊報、瞞報、遲報。
  (五)注重輿論引導。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全面宣傳報道專項整治行動,既要注重總結好的經驗,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及時有效應對輿情,營造大力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請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和國家郵政局結合各自安全監管職責和安全生產的實際,自行開展本領域專項整治行動。
  抄送:國務院應急辦,國務院安委辦,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部內各司局。